環境影響后評價是指在開發建設活動正式實施后,以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為基礎,以建設項目投入使用等開發活動完成后的實際情況為依據,通過評估開發建設活動實施前后污染物排放及周圍環境質量變化,全面反映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實際影響和環境補償措施的有效性,分析項目實施前一系列預測和決策的準確性和合理性,找出出現問題和誤差的原因,評價預測結果的正確性,提高決策水平,為改進建設項目管理和環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是提高環境管理和環境決策的一種技術手段 。
環境影響后評估的目的應該是: 檢查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各項環保措施是否落實。 在建設過程中工藝流程和環保設施以及對環境的影響貢獻值是否發生變化。 驗證環境影響評價的模式、 預測的結論是否符合當地的環境實際。系數是否要修正。 當地環境質量、 環境保護目標和環境標準有無變化, 原有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是否要修正。目前的環保設施能否滿足環境變化的需要,是否需要調整。 對環境影響評價中的缺項、 漏項或調整后的情況進行補充評價。